2022年4月2日,灵台县一居民杨某某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此密切接触者已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一)经调查,杨某某4月1日12时许到达灵台后行程轨迹如下:
4月1日12:00—12:50时许县城关加油站附近活动;
4月1日12:50—14:30时许乘坐灵台—朝那(甘L51275)班车从灵台出发至朝那下车;
4月1日14:40左右朝那镇汽车站右侧万客欢超市买东西后返回车站院内修理厂,开自己的私家车返回家中未外出。
凡是到过以上公共场所的广大居民,请对照杨某某行程轨迹和时间节点仔细回顾自查,如存在时间和空间交叉点,或在该时间段曾乘坐过该车辆的人员主动向所在乡镇(社区)报备,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二)杨某某从西安返回灵台途中同车同乘人员王某某、于某某到达灵台后行程轨迹如下:
1.王某某行程轨迹
4月1日13:00左右邵寨街道“平价药房”;
4月2日14:00左右灵台—独店公交车(车牌车次不详);
4月2日18:00左右独店—灵台公交车(车牌车次不详)。
2.于某某行程轨迹
4月1日11:40左右独店汇丰商行;
4月1日12时许独店镇三岔路口至西屯镇爱子村沟老社电动出租车。
凡是到过以上公共场所的广大居民,请对照以上2人的行程轨迹和时间节点仔细回顾自查,如存在时间和空间交叉点,或在该时间段曾乘坐过该车辆的人员请主动报备,加强健康监测,配合落实核酸检测等措施。
在此,提醒广大居民群众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不扎堆、不聚集、出门戴口罩、回家勤洗手,主动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请立即规范佩戴口罩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并如实报告旅居及外出接触情况,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灵台县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