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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5/3/30 10:29:53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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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在马路边的机动车停车位存放电动车却被人偷走了电瓶。3月29日,电动车车主与停车位收费员为此闹进了派出所。 3月29日上午9时许,赵先生去平凉路办事,将自己的电动车存放在平凉路兰州第十一中学南门马路边的机动车泊车位,并交了3元钱停车费。下午4时许,赵先生过来取车时,却发现电动车电瓶被盗。于是,赵先生找到收费员理论,但对方却理直气壮地表示他只提供泊车位,车辆或零部件丢失没法管。但赵先生认为,既然交了停车费就应该包括防盗服务,双方为此僵持不下,赵先生无奈向警方报了案。目前,警方正在调查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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