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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贩卖儿童判死刑”里的营销太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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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5/6/26 8:35:00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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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微信、微博被“坚持贩卖儿童判死刑”的图文帖子刷屏,且接力者众多,几乎席卷网络。18日,某婚恋网站发布声明,对“支持贩卖儿童应判死刑”的热点传播,是其网站个别工作人员因为自身对话题的热忱,未经批准擅自启动了营销行为。对于该事件所造成的困扰,该网站公开致歉。(据6月18日澎湃新闻)

  贩卖儿童是社会之痛,公众对人贩子自是深恶痛绝,一见到有人说要对其判死刑,人们也就会立即产生同感,加上自媒体即时性的特征,手指动动也就转发了。没想到的是,竟然是被人利用了,原来人家是在搞推广营销,明白事情原委之后,有一种强烈的被欺骗的感觉。

  贩卖儿童要不要被判死刑,这显然不是一个能够很快就达成共识的话题,“贩卖儿童判死刑”,有专家持反对意见,其理由是死刑对犯罪的震摄力非常有限,故意杀人罪的首选是死刑,可现实是故意杀人的犯罪无法禁止;如果判人贩一律死刑,那人贩子就会成为活在刀尖的亡命之徒,更可能的是把被拐的孩子陷入危险境地,也增加警察抓捕的困难。这样的观点不无道理。无论如何,对于贩卖儿童的现象,不是简单的感情用事,需要在法律的语境之中予以分析和解决。

  利用“贩卖儿童”这样的社会痛点制造营销点,这是相当恶劣的。虽然涉事婚恋网站说是个别员工未经批准擅自启动了营销行为,而且在第一时间进行修正,也对于相关员工的失职进行严肃处理。看似严厉的背后,其实是很难让人相信的。所谓的“第一时间”是什么时候?已经形成刷屏之势才“发现”也算“第一时间”?而“个别员工”为何如此大胆?这个“个别员工”又是谁?而“严肃处理”严肃到何种程度?

  “你想赚钱吗?加入我们的团队吧!”日前,这句话被网友称为最坑的搭讪方式。最近,网上曝光多种微信营销骗局,各种恶劣的营销手段总让人联想到“传销”。微信的兴起,让我们感受到“互联网+”的快乐,但微信也是把双刃剑,而利用微信恶意营销的行为,该受到严厉的惩罚。

  贩卖儿童的恶行自然要受到道义的谴责和法律的惩治,但拿“贩卖儿童判死刑”来聚焦眼球并顺势营销太无节操,而根据网友的计算,此举帮该婚恋网站节省了推广费用12.5万元,如果任由这样的行为蔓延,公众的同情心被商业网站当作消费的驱动力,在经历多次“狼来了”之后,那我们的正义该如何安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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